磺胺二甲嘧啶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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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军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三级甲等
部分患者要禁止使用磺胺二甲嘧啶,主要是针对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的患者,其次对磺胺类容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要禁止使用,除此之外孕妇、哺乳期女性、两个月龄以下的新生儿也要禁止使用。
对呋塞米、噻嗪类利尿剂、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也有可能会对磺胺类药物过敏,此类患者应谨慎使用。患者如果需要做全血象检查、定量尿液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时,要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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