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不包括
首先需要明确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指针,一般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仅在以下情况可以选择联合用药:
第一,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的严重感染;
第二,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病原菌感染;
第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第四需要长期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例如结核菌、深部真菌病;
第五,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以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