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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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雪峰 主治医师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心血管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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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心脏功能衰竭,临床上大多数是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的心脏功能衰竭分级标准分为四级,
第一级主要是指患者患有慢性心力衰竭,但日常的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下不会引起过度的疲劳,心悸,气促或者诱发心绞痛;
第二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了轻度的限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心悸,气喘或胸痛;
第三级,患者患有慢性心脏病,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以引起疲劳,心悸气促;
第四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的体力活动,在休息的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