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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梓琪 主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医疗保健中心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包括十大类,132种疾病,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9种,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等。
3.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如中暑、减压病、高原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5种,如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等。
9.职业性肿瘤11种,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3种,如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的诊断需要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应及时就医并向用人单位报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