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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眼科
视功能检查包含的项目比较多,常见包括视力检查、屈光检查、色觉检查、眼位检查、电生理检查等,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视力检查:包括远视力检查和近视力检查,远视力检查一般是在5米处,遮盖一只眼睛,用另一只眼辨认视力表的字符。近视力检查距离一般是30厘米,主要是检查阅读等近距离活动的视力情况。
2、屈光检查:利用电脑验光仪测量眼睛的屈光状态,给出初步的验光结果,在此基础上试戴不同度数的镜片。
3、色觉检查:准备色盲本等工具,让被检查者观察上面的图案,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
4、眼位检查:检查者处于被检查者前方33厘米处,用手电筒照射双眼,观察角膜反光点的位置,如果位于中央,说明眼位正常,若偏离中央,则可能是斜视。
5、电生理检查:利用专业仪器检测眼内各部位组织的电生理参数,形成视网膜电图、眼电图等,从而判断视网膜以及视神经是否存在异常。
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需要检查的项目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医生,在医生指导下完善相关检查。平时要注意用眼卫生,避免用手揉搓眼睛,也不要长时间看电子产品。